营  业  税

一、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及部分税目注释
四、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五、营业税的税额计算
六、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七、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八、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九、营业税的减税、免税

一、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所谓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返回

二、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构成纳税人。

(二)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委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       建筑安装业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       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返回

三、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及部分税目注释

(一)    税目、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1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2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3

金融保险业

 

8%

4

邮电通信业

 

3%

5

文化体育业

 

3%

6

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7

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8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9

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

5%

辽宁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表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电子游戏机、高尔夫球、跑马、狩猎

18%

夜总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练歌房、射击、射箭、飞镖、卡丁车(赛车)、音乐茶座(包括清吧、陶吧、酒吧、琴吧、氧吧、影吧等)

13%

台球、保龄球、蹦极、快艇、嬉水、其他娱乐项目、公园内儿童游艺项目、棋牌室

10%

设有KTV、影视欣赏等服务项目的餐饮和洗浴休闲场所

8%

(二)    部分税目注释

1、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其他工程作业。

(1)    建筑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2)    安装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3)    修缮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    装饰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    其他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反映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作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作作业。

2、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本科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

(1)    金融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存贷款和转贷。

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

转贷,是指将借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

典兴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

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

2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征税。

3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

非货物期货,是指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以外的期货,如外汇期货等。

4 金融经纪业,是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

5 其他金融业务,是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票据贴现等。

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    保险

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的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裣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3、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

(1)    邮政

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1 传递函件或包件,是指传递函件或包件的业务以及与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

传递函件,是指收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的业务。

传递包件,是指收寄包裹的业务。

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是指出租信箱、对进口函件或包件进行处理、保管逾期包裹、附带货载及其他与传递函件中包件相关的业务

2 邮汇,是指为汇款人传递汇款凭证并兑取的业务。

3 报刊发行,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

4 邮务物品销售,是指邮政部门在提供邮政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的业务。

5 邮政储蓄,是指邮电部门办理储蓄的业务。

6 其他邮政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邮政业务。

(2)    电信

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1 电报,是指用电信号传递文字的通信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传递电报、出租电报电路设备、代维修电报电路设备以及电报分送、设报、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抄录去报报底等。

2 电传(即传真),是指通过电传设备传递原件的通信业务,包括传递资料、图表、相片、真迹等。

3 电话,是指用电传设备传递语言的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寻呼电话、出租电话电路设备、代维修或出租广播电路、电视信道等业务。

4 电话机安装,是指为用户安装或移动电话机的业务。

5 电信物品销售,是指在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等)的业务

6 其他电信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电信业务。

返回

四、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

(一)   基本规定

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二)   特殊规定

1、           通运输业

(1) 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 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以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营业额。

2、           建筑业

(1)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全部工程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税。

(2) 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无论采用哪种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建筑单位提供主要建筑材料等)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3)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凡设备价值作为安装产值的,设备价款计入营业额。

(4) 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迁移费、材料价差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5) 自建建筑物销售,其自建行为征收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核定。

(6) 对招标、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单位不提供建筑材料的,以中标价格为营业额,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的,其营业额为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的实际价款与中标价格的和。

3、           金融保险业

(1) 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给国外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 除转贷外汇业务以外的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含吸收存款资金),还是借入资金,均以应收利息全额为营业额。

(3) 金融机构买卖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 典当业的抵押货款业务,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均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5) 中国人民银行直接向企业贷款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投放贷款,以实收利息收入为营业额。

(6) 保险公司为鼓励保户加强管理,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由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户的无赔偿奖励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7) 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依此征收营业税。出租货物的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等费用。

(8) 各银行(不包括中国银行)总行统一从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再通过其所属分支机构贷给用户的,由所属分支机构按向用户收取的贷款利息,减除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纳税。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总行按当年所借外汇的数额及其利息支出,测算出转贷外汇借款的平均利率后,下达给各分支机构执行。各分支机构据此测算出本分支机构转贷外汇借款利息支出额,以向用户所收的贷款利息收入额,减除本分支机构转贷外汇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年度终了时,如果各分支机构划转总行的转贷外汇借款利息支出额与总行支付给国外的借款利息支出额有出入时,其差额部分由总行抵补。

各银行所属分行如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再通过其下属支行发放的,也按上述办法办理。

(9) 中国银行总行统一从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再通过其所属的分支机构贷给用户的,由所属分支机构按所收利息全额缴纳营业税,向境外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由总行从其营业额中统一减除。

(10)            关于金融商品转让所发生的负差的处理问题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应分成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四类,每类金融商品买卖中发生的正、负差,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但不属同一类的金融商品的正负差不得相抵,不属同一个会计年度的正负差也不得相抵。

(11)            200011日起,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原应收利息核算年限由一年调整为半年。即逾期半年以上贷款的应收利息可不计入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已计入损益的应收利息连续3年不能收回的部分,可以作坏帐核销。各金融企业要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核算和计提应收利息。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的核算年限仍按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12)            关于贷款抵债资产的管理,金融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的抵债资产,要按法院裁决确定的价值或借贷双方协商议定的价值或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评估部门评估确认的价值(扣除法定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和处置变现的费用)入帐。自用抵债资产列入固定资产,非自用抵债资产列入待处理资产,同时等额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其中,抵债资产入帐价值大于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而小于表外利息的,其入帐价值与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差额列利息收入并征收营业税。

4、           邮电通信业

(1) 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发行报刊,以及邮政部门调拨集邮商品(包括邮票),以收益额为营业额。

(2) 邮政部门以自有资金购买储备各种报刊,通过非独立核算的门点、柜台,向读者零售报刊,以及零售集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3) 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管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则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4) 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售出电话卡并取得售卡收入或取得索取售卡收入凭据的当天,其营业额为向购买方(包括经销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           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地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           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到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入、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7、           服务业

(1) 旅游企业组织庄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经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 旅游企业在境内组团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其营业额允许扣除付给接团企业的费用。

(3)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 代理广告业务,以全额收入减除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但对广告公司因经营的需要,而再委托加工制作的费用,不得扣除。

代理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8、           销售不动产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其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核定。

返回

五、      营业税的税额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返回

六、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       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下列情况掌握:

1、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             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四)       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销售的,其自建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销售收入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收入凭据的当天。

(五)       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六)       营业税的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返回

七、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后的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自纳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

除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务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外,其他纳税人从事金融业务,按月缴纳营业税。

返回

八、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一)   营业税纳税地点总的原则

营业税纳税地点总的原则是:纳税人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   营业税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1、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申报纳税。

4、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应当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5、 纳税人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跨省(或在辽宁省内跨市、县)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但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者转包的非跨省(或在省内非跨市、县)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九、      营业税的减税、免税

(一)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征项目

1、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   综合性税收优惠

1、 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税收优惠问题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自个人持其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2年。具体免税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社区居民服务业是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活动。

2、 关于企业主辅分离税收优惠问题

企业主辅分离或转制为母子公司体制后,对分离后仍在原企业范围提供内部劳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注释:辽委发[1999]19号文件“分离后仍在原企业范围内提供内部劳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规定是指国有工业企业从改组实际运行时间起,3年内免征其提供内部劳务的营业税。但企业重组前内部提供劳务已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无论企业是否进行重组,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仍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3、 关于保险公司税收优惠问题

(1) 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2) 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3) 对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4) 对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

(5) 对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

4、 关于城市商业银行税收优惠问题

城市商业银行由人民银行提供、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5、 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税收优惠问题

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6、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优惠问题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3) 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7、 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税收优惠问题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不征收营业税。

8、 关于金融机构往来税收优惠问题

金融机构联行往来、同业往来、与人民银行资金往来等业务,从199511日起不征收营业税。

9、 关于金融机构出纳长款税收优惠问题

金融机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10、           关于邮政汇兑存款收税收优惠问题

邮政部门将邮政汇兑资金收入存入人民银行取得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11、           关于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税收优惠问题

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12、           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科研机构改组改制过程中税收优惠问题

对国有企业进行改组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出售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的收入,暂缓征收营业税。

国有科研机构转制过程中发生的出售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的收入,比照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的有关地方税收政策执行。

13、           关于技术转让、开发取得收入税收优惠问题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注释: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1)              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展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              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3)              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14、           关于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税收优惠问题

产权单位的公有住房以标准价出售给职工,可暂免征营业税;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纳税人困难的,可报请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

15、           关于房地产市场税收优惠问题

1998630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20001231日前,免征销售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

减免征收普通住宅(含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现住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工程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暂免征收营业税。

注释: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的空置商品住房,是指由开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于1998年6月30日前进行鉴定验收通过,并颁发《竣工验收书》的商品房。

别墅和高级公寓区别于普通住宅,销售和购买时不得享受普通住宅税收优惠政策。别墅和高级公寓是指单位建筑面积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造价一倍以上的,或者经有权审批房地产投资计划的单位审定为别墅、高级公寓的房地产投资项目。

16、           关于集资建房税收优惠问题

集资建房过程中集资收入免征营业税。

17、           关于工会疗养院(所)的医疗劳动税收优惠问题

工会疗养院(所)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其“医疗劳务”免征营业税。

18、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上述核心企业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