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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纳、申请退税 |
税款缴纳程序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我局办税窗口工作人员将直接打印出税票,由纳税人在规定的缴纳期内直接去银行或直接缴现金缴纳。
退税的申办程序
一、县局负责审批受理的退税
(一)县局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
(二)因征收人员工作过失造成的误征退税,如纳税申报表错录、重复录入等;
(三)县局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申请的其他类型退税。
二、由市局审批后本局受理的退税
(一)检查退税
(二)纳税人申请退税需提供的资料(详见表 )
纳税定额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按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定期满前10日内,携带《申报表》到征收科、所领取《定期定额户调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下称《审批表》),如实填写后报综合征管科。
二、纳税人可在5个工作日后,到主管征收科、所领取《通知书》、及《审批表》。
三、定额调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四、纳税人不如实申报营业额的处罚,纳税人不主动如实申报营业额的,一经查实,除按偷税论处外,可从次月起调整其定额,不受定额期未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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